2006-09-29
中小板再融资制度创新应该以小额融资豁免为重点,简化融资审批程序,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深交所最新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了上述建议。 这份题为“中小板再融资制度创新:小额融资豁免”的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目前的再融资制度不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小金额、低成本的融资需求。小额融资包括小额公募和小额私募,因为其“发行金额小”或者“非公开性质”,所以可能获得简化注册或者豁免注册的地位。其优点在于发行成本低,操作简便,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较轻。报告认为,中小板全流通、规模小,加上“两法”修改为私募开辟了法律空间,以及机构投资者的超常规发展,都为小额再融资豁免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行条件。 该研究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中小板小额再融资豁免的基本原则及若干具体细则。从发行金额上看,应以不超过3500万元为限。从操作程序上看,对于小额公开发行,可以考虑在发行前一个月向证监会报送相关申请,1个月内若没有异议,发行许可自动生效;对于小额非公开发行,应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完后向证监会备案,或由证监会授权交易所进行审核。小额非公开发行的购买者应该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研究还建议,在小额再融资核准要点方面,应该本着“简式审核”的原则,要求只提供上一年度已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律师法律意见书也可以简化。小额公开发行可不占用保荐人通道,小额非公开发行则可以无须保荐人。 中小板引入小额融资豁免: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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